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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不高于工程价款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7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延期支付的,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采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当清单中工程量有偏差时,可以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 采用总价包干的子目,其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12小时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60%~80% 60%~90% 50%~80% 50%~90%
每个月的月末 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 工程师对已完工程检验后 双方计量确认后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双方对部分清单计量结果有争议,发包人应待争议解决后再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在收到催告付款通告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发包人收到核实的计量结果后,应在7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21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在确认计量结果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 )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 ( 进度款 )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