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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房屋赠与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 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为竞价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补偿费用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其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等价交换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售 受赠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所有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土地所有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房屋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 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交换价格的差额 交易双方申报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市场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的原值 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已购买公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原值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的原值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挂牌成交价格 预计成交价格 招标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价格 协议成交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成交价格的,不征收契税 以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考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算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的原值 已购公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