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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均可能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一审程序可以有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第二审程序只能有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我国二审程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案情简单的可以节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在二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是对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情况的全面复审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有新的证据提交,不能径行裁判
审判公开原则 二审终审制原则 辩论原则 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迳行裁判就是二审过程中的简易程序,就是书面裁判 当事人异议成立,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没有举证期限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我国二审程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案情简单的可以书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在二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审理 我国二审案件的审理是对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情况的全面复审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有新的证据提交,不能径行裁判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应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如不服可按申诉处理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
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均可能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审程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第二审程序一般是书面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