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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6 月30 日 2019 年7 月1 日 2019 年7 月4 日 2019 年7 月5 日
药品的生产企业 药品的生产日期 药品的用法用量 药品的功能主治或适应证 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及有效期
乙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乙企业销售人员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乙企业的药品养护记录 加盖乙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药品的注意事项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0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0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号
有效期至2022年3月 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 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至2022年02月 有效期至07/03
赔偿金不得少于200元 赔偿金不得少于600元 赔偿金不得少于800元 赔偿金不得少于1000元
药品通用名称 用法用量 药品规格 生产日期 有效期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的药品的内标签,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内容的应当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0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号
保存期限应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在2020 年7 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且应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在2020 年7 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微盘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在2023 年5 月5 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 年;在2020 年5 月5 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0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号
药品的用法用量 药品的功能主治或适应证 药品的生产企业 药品的生产日期 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及有效期
乙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乙企业销售人员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乙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乙企业的药品养护记录
Z说明书中标注的有效期格式“有效期至2021年6月”有误,应该退回 采购时仅向配送药品的乙索要、核对验证发票即可 作为药品零售企业,甲不能购进中药注射剂 购进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至少保存至2025年2月1日
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 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 药品通用名称,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 药品通用名称,贮藏,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企业 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4日 2019年7月5日 2019年7月1日
保存期限应超过药品有限期1年,在2020年7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应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在2020年7月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在2020年5月5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2023年5月5日以后可以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销毁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号 有效期至2013年11月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