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后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自转登记日次日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与原经营的出口业务不同,才需要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