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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滞报金的日征收率和起征点中哪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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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拒产生的滞报可以减免滞报金  
滞报金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  滞报金征收以向海关缴纳滞报金之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企业和个人  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只就超过部分征收营业税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2000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4天内未申报的收取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确0.5‰。滞报金以元计收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人民币10元的部分免收  以上说法都不对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中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即中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4天内未申报的收取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部分免收  滞报金以元计收。  
10  50  100  500  
未滞报  构成滞报,但不足起征点,故免于征收  应缴纳滞报金228元人民币  应缴纳滞报金336元人民币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按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五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规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内之日起14天内未申报的收取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5编。滞报金以元计收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人民币10元的部分免收  以上说法都不对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企业和个人  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5000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只就超过部分征收营业税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中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即中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货物到岸价格的0.5‰,人民币10元  货物到岸价格的5%,人民币100元  货物离岸价格的0.5‰,人民币10元  货物离岸价格的5%,人民币100元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计入滞报期间,但截止日不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  滞报金计算至人民币“分”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50  100  3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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