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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 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按规定反映所在地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 经常对本单位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做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对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建立并保存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应当配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刑事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经常对本单位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 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