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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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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分享的部分  企业清算过程中投资方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盈余公职中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资本公积中分享的部分  企业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投资企业可按比例弥补  投资企业转让的股权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清算所得,投资方不能确认为收益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可以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因转让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000-300)×25%=425万元  (2000-300×70%)×25%=447.5万元  2000×70%×25%=350万元  (2000×70%-300)×25%=275万元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应在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应在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可以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因收回、转让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0-300)×25%=425(万元)  (2000-300×70%)×25%=447.5(万元)  2000×70%×25%=350(万元)  (2000×70%-300)×25%=275(万元)  
(2000-300)×25%=425(万元)  (2000-300×70%)×25%=447.5(万元)  2000×70%×25%=350(万元)  (2000×70%-300)×25%=275(万元)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可以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因收回、转让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预提产品保修费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补交所得税的处理  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因企业解散、清算而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可以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人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分享的部分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评估价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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