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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但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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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的企业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没有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的企业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用途不变的,改制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互相兼并,或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合并后,仍为国有工业企业的保留五年  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保留五年  国有企业改造、改组公司制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不超过五年  
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但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继续作为公益事业用地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但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继续作为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继续作为国有重点扶持的水利项目用地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继续作为公益事业设施用地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同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继续作为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互相兼并或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合并后,仍为国有工业企业妁,不超过5年  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不超过5年  国有企业改造、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不超过5年  
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继续作为公益事业设施用地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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