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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有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债权人选择的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甲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受诉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完毕,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该国有企业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该国有企业债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其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