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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手续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占用单位应将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即可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因挖损、 塌陷、 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恢复后的土地; 要因地制宜, 可作为农、 林、 牧业用地, 也可用作工矿用地, 有的还可作为建房、 游览、 娱乐用地, 但应优先用于建设用地 土地复垦, 实行"谁使用、 谁复垦"的原则, 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 承包复垦土地, 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 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矿用地,有的还可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但应优先用于建设用地 土地复垦,实行“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 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用负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没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赞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耕地总量,对建设用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军用机场占用耕地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用负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赞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手续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占用单位应将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农村不整的道路沟渠 矿区挖损、塌陷和压占的土地 黄淮海平原的低洼易涝地 农村建房后的废弃地
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五征缴土地闲置费 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造成的土地闲置,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满三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