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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施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日3日前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施工企业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3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不符合规定,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技术专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公售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管道单位发现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被擅自开启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报告 管道单位发现危险化学品管道两侧6米处有种植乔木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管道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管道单位在巡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3日前口头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施工单位或管道所属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1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仓库内与其他物品隔开存放,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基坑底部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状况汇报,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进行也许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动工的15日前书面告知管道所属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仓库内与其他物品隔开寄存,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1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仓库内与其他物品隔开存放,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3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5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45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正式生产前, 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与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必须隔开存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5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日3日前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施工企业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