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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 小儿患者 新生儿患者 肝功能减退患者 肾功能减退患者
老年人在应用主要经肾脏排泄的抗菌药物时不需要减少给药剂量 新生儿患者感染后应首选氨基苷类抗菌药 老年人在发生感染时应尽量选择最新,最前沿的抗菌药物,以便迅速控制感染 老年人在使用青霉素时,应使用正常治疗量的1/2~2/3 喹诺酮类抗菌药不良反应比较小,可以应用于新生儿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须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婴幼儿牙齿及骨骼发育不良,故不宜用于8岁以下小儿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故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可放心使用 氯霉素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的原因是新生儿肝酶分泌不足,肾清除功能较差 由于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因此磺胺药及呋喃药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体征时,须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婴幼儿牙齿及骨骼发育不良,故不宜用于8岁以下小儿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可放心使用 氯霉素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的原因是新生儿肝酶分泌不足,肾清除功能较差 由于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因此磺胺药及呋喃药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
新生儿因病情需要使用万古霉素治疗 , 期间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由于磺胺类药物可致胆红素脑病 ( 核黄疸 ) 等不良反应 , 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头孢菌素类药物毒副作用小 , 早产儿使用时可根据体重足量使用 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老年患者 小儿患者 新生儿患者 肝功能减退患者 肾功能减退患者(分隔符)特殊病生理状况患者应用抗菌药物原则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 四环素类抗菌药 氨基苷类抗菌药 硝基呋喃类抗菌药 磺胺类抗菌药
新生儿肝脏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肝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新生儿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新生儿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肾排出增加,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应增加剂量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时最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进行个体化给药
新生儿肝脏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肝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新生儿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新生儿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肾排出增加,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应增加剂量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时最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进行个体化给药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体征时,须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婴幼儿牙齿及骨骼发育不良,故不宜用于8岁以下小儿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可放心使用 氯霉素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的原因是新生儿肝酶分泌不足,肾清除功能较差 由于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因此磺胺药及呋喃药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
氟拉诺酮类抗菌药 四环素类抗菌药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 硝基呋喃类抗菌药 磺胺类抗菌药
妊娠期应避免应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磷霉素等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故妊娠期感染选用此类药物 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对软骨发育造成不良影响,故不宜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由于新生儿肝脏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故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易导致新生儿出现耳、肾毒性反应 磺胺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的原因是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月龄调整给药方案 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主要经肾排出的药物需减量应用 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体征时,须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婴幼儿牙齿及骨骼发育不良,故不宜用于8岁以下小儿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可放心使用 氯霉素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的原因是新生儿肝酶分泌不足,肾清除功能较差 由于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因此磺胺药及呋喃药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