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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条例》
资质 项目勘察设计审批 项目勘察设计审核 特殊行业许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全责任合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条例》
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承包人将承包的主体部份的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条例》
I、Ⅱ、Ⅲ、Ⅳ、V、Ⅵ I、Ⅱ、Ⅲ Ⅳ、V、Ⅵ I、Ⅱ、V、Ⅵ
资质 项目勘察设计审批 项目勘察设计审核 特殊行业许可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实际需求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等 加强对工程设计勘察方案和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审查 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需的基础性文件 保持与建设单位沟通,定期组织勘察设计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 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减少错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于多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济秩序若干管理细则》
将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直接发包 业主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 经发包方同意,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政府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包括不得私自__设计业务 特殊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转包或者分包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在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承包人将承包的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不得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I、Ⅱ、Ⅲ、Ⅶ、Ⅷ I、Ⅲ、V、Ⅵ Ⅱ、Ⅲ V、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