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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在处理有关事宜时,该公司法律顾问出具了以下意见。其中哪些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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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时,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甲公司在侵权起诉前可以请求当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甲公司的侵权起诉,无需等待针对上述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结果  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公司向法院证实其生产该产品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并且早就有多个厂家在生产  该公司向法院证明该产品完全是自己独立开发出来的,其丝毫不了解刘某的专利权内容  刘某向法院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表明存在可使该实用新型丧失创造性的技术文献  该公司以刘某连续3年没有实施其专利为理由请求宣告刘某专利权无效  
2010年12月2日李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1年11月9日李某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3年1月10日陈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10月8日刘某针对该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权应为有效  该专利权应为无效  该专利权的效力未定,须经过行政复议进一步确定  该专利权的效力未定,须经过行政诉讼进一步确定  
在侵权诉讼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  对甲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甲公司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的,不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告知乙公司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检索报告  由于乙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由于甲公司已经出具了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技术文献的检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乙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出具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甲公司于2007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若蓝田公司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若蓝田公司不同意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其发明专利申请  若蓝田公司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已经终止,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该实用新型专利自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  前次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甲公司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甲与乙已经签订并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双方互负返还义务  甲与丙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履行的, 应予终止  
要求原告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实用新型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向法院反诉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乙公司有权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乙公司有权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乙公司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如甲公司状告乙公司侵权,乙公司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由于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因此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  尽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乙公司仍需履行判决向甲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  由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2005年的许可使用费  
甲公司于2004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04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  虽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但原告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没有导致该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技术文献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虽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但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虽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以前的无效请求审查中曾经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甲某无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甲某的请求不应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甲某的请求应予受理  此时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在侵权诉讼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对甲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甲公司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甲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的,不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在侵权诉讼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对甲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甲公司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的,不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告知乙公司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检索报告  由于乙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由于甲公司已经出具了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技术文献的检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乙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出具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若大丰公司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若大丰公司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已经终止,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若大丰公司不同意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其发明专利申请  
甲公司因未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其专利权提前终止  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从申请之日起20年  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从专利公告之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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