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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证据 申请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均应当允许
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再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 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 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行政复议期间一律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对乡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劝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申请人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复议机构应不予受理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不能在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应当另行提起申请或采取其他途径申诉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再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申请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均应当允许
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 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 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