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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 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并且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合格 一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85% 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最大限制的1.5倍 一般项目没有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安装施工和使用要求的缺陷
保证主要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项目 保证工程安全节能和环保的项目 因无法定量而采取定性检验的项目 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使用功能合格 具有完整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构件成形后观感质量好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批检验项目 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产品的美观有较大影响 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 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 可以确定偏差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 —些无法定性而采取定量的项目
规范中规定的一般项目的大多数条文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在抽检的数量中超出规定指标的数量不允许超过50% 少数检验项目数值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但通常不能超过规定值的l50% 一般项目的条文不像主控项目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