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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旁,配套公建和道路绿地应计入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应包含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居住区绿地应包含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居住区绿地与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建用地共同组成居住区用地
居住区的住宅用地比重比小区的高 居住区的公建用地比重比小区的高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比重比小区的高 居住区的道路用地比重比小区的高
居住区道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小区路、组团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宅间小路不计入居住区道路用地 宅间小路应具备通行机动车条件
应设扶手 在人行道中设台阶 应设轮椅坡道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级道路的人行道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组团路的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三级
居住区级道路可以是城市支路 小区级道路是划分居住组团的道路 宅间路要满足消防、救护、搬家、垃圾清运等汽车的通行 小区步行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居住区道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小区路、组团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宅间小路不计入居住区道路用地 宅间小路应具备通行机动车条件
组团路的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小区路的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居住区内地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三级
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 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街坊四级结构 居住区空间结构是各类用地关系的组合,确定基本布局和空间形态 配套设施分级配置,并有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居住区道路分级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街坊级道路四级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组团路的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三级
居住区由住宅、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过小的地块难以满足居住区组织形式的需要 居住区空间布局应结合用地条件和功能的需要
城市道路一般按比例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区用地界线时,以道路红线宽度的一半计算 公共停车场的占地面积计入道路用地 宅前宅后小路计入道路用地
居住区由住宅、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过小的地块难以满足居住区组织形式的需要 居住区空间布局应结合用地条件和功能的需要
居住区道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小区路、组团路应按红线控制宽度 宅间小路不计入居住区道路用地 宅间小路应具备通行机动车条件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是城市的次干路或城市支路 在开放的街坊式居住区中,城市支路即是小区级道路 宅间小路要满足消防、救护、搬家、垃圾清运等车辆的通行 在人车分流的小区中,车行道不必到达所有住宅单元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居住区中的小区级道路是指划分各小区间的道路 小区内允许过境车辆穿行且应保持畅通,并有利于生活服务车辆通行 穿越居住区的城市支路或居住区级道路允许引入公共交通或穿行 居住区级道路应经过各小区的中心地带,以利于人流,车流的分流和疏散
宅旁、配套公建和道路绿地应计入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应包含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居住区绿地应包含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居住区绿地与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建用地共同组成居住区用地
居住区内的道路不能承担城市交通功能 居住区道路等级越高越适合采用人车混行模式 人车分流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交通不受干扰 人行系统可以不考虑消防车通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