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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并已获得规定的水平间隔,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直间隔 一架航空器报告与另一架航空器目视相遇过,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直间隔 若雷达管制间隔为20千米,则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必须保持20千米才能相互穿越高度 6000米(含)以下,航空器垂直间隔为300米;6600米以上航空器垂直间隔为600米
航空器起飞后,其雷达目标在起飞跑道端2千米以内被发现 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的某一一次雷达目标,其位置、航迹与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位置、航迹相一致 观察到仅有一个雷达目标,按照指示做不小于30度的识别转弯;但航空器应当始终在本雷达有效监视范围内,且当时只有一架航空器在做这样的转弯 对于设定某一指定编码的航空器,观察其遵守指令的情况
在放油航空器飞行高度900米以上通过 在放油完毕10分钟后通过 距放油区10千米以上通过 在放油航空器飞行高度600米以上通过
经过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在起飞跑道末端2千米之内能被识别的离场航空器与经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经过雷达识别的VFR飞行和IFR飞行的航空器之间 未经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必须通知航空器 当航空器处于雷达管制下,雷达管制员不能要求其进行位置报告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观察到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管制员不必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结束雷达服务前,如果航空器按规定航路飞行时,应通报其位置
目视飞行是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 巡航表速251千米/小时以上的航空器,目视气象条件为:飞行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航空器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0米,飞机距云底的垂直距离不少于150米 目视飞行时,机长对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距离和航空器距地面障碍物的安全高度是否正确负责严格禁止飞入云中或者作间断云中飞行
指挥航空器继续按原计划飞行 指挥航空器就近备降 指挥航空器返航 通知有关航空器关闭使用该航路,指挥航空器加入现行开放航路飞行,通知有关管制单位和当地空军
航空器第一次被识别时 雷达引导后,如果观察到航空器偏离原规定的航路时 航空器绕飞雷雨后,驾驶员要求提供服务时 航空器飞越强制性报告点,航空器沿计划航路飞行
只准有雷达的航空器从云中绕飞,但距离积雨云(浓积云)不得少于20千米 云外绕飞时,距离积雨云(浓积云)昼间不少于5千米,夜间不少于10千米 只准昼间从云下目视绕飞雷雨,但航空器与云底的垂直距离不少于500米 飞行真实高度在平原、丘陵地区不得低于300米,航空器距主降水区不少于20千米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可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任何观察到的航空器与已经识别的航空器在一冲突航径上的情报和有关采取避让行动的指令,最后的决定权不在航空器驾驶员 使用雷达提供飞行情报服务,不解除航空器驾驶员的任何责任,航空器驾驶员仍有最后的决定权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不能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重要天气情报 雷达管制员引导航空器绕航时,一定要确保航空器在本管制区内能返回到预计或指定的航迹飞行
经过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在起飞跑道末端2千米之内能被识别的离场与经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经过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与未经过识别的IFR飞行的航空器之间 未经雷达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在雷达显示器观察到该航空器使用特殊编码时,不必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 向该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在雷达显示器上标画出该航空器的航迹并通知机场当局 如果相邻管制区的管制员请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和识别到该航空器,应当向该管制员提供雷达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