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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质地药材选择不同粉碎方法,即施予不同机械力 不得因粉碎改变药物组成和药理作用,药用部位应全部粉碎备用,不得弃去不易粉碎部分 只需粉碎到需要的粉碎度,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后处理 适宜粉碎,不时筛分,提高粉碎效率,保证均匀度 粉碎毒药或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时,应严格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较多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性质相近的几种药物可混合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不能混合粉碎 含粘性成分多的药材不能采用“串研法”粉碎 水飞法为湿法粉碎 干法粉碎时药材应适当干燥
药材粉碎→混合→过筛→分剂量→质量检查→包装 药材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量检查→包装 药材粉碎→过筛→混合→质量检查→分剂量→包装 药材混合→粉碎→过筛→分剂量→质量检查→包装 药材粉碎→混合→分剂量→过筛→质量检查→包装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单独粉碎 贵细药材应单独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量较多的粘性药材应单独粉碎 细小种子类药材应单独粉碎
药材经提取浓缩后制丸 药材经炮制粉碎成细粉后制丸 根据药粉性质选择适当的合药蜜温 根据药粉性质选择适当的炼蜜程度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单独粉碎 贵细药材应单独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类较多的粘性药材应单独粉碎 疏水性的药物不应该单独粉碎
粉碎度是指物料粉碎前后的粒径之比 粉碎度越大越利于成分浸提 一般眼用散剂粉碎度要求大 儿科或外用散剂应为最细粉,其中能通过七号筛的细粉含量不少于95% 以乙醇为溶剂粉碎度可以稍小些,粗粉即可
不同质地药材选用不同粉碎方法,即施予不同机械力 不得因粉碎改变药物组成和药理作用,药用部位应全部粉碎备用,不得弃去不易粉碎部位 只需粉碎到需要的粉碎度,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后处理 适宜粉碎,不时筛分,提高粉碎效率保证均匀度 粉碎毒物或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时,应严格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较多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性质相近的几种药物可混合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不能混合粉碎 含粘性成分多的药材不能采用"串研法"粉碎 水飞法为湿法粉碎 干法粉碎时药材应适当干燥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较多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性质相近的几种药物可混合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混合粉碎 贵重药材应和普通药材混合粉碎
不同质地药材选择不同粉碎方法,即施予不同机械力 不得因粉碎改变药物组成和药理作用,药用部位应全部粉碎备用,不得弃去不易粉碎部分 只需粉碎到需要的粉碎度,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后处理 适宜粉碎,不时筛分,提高粉碎效率,保证均匀度 粉碎毒药或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时,应严格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
根据药材的质地选择粉碎方法 只需粉碎到需要的粉碎度,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适宜粉碎,不时筛分,可提高粉碎效果 粉碎毒药或刺激性强的药物时,应注意劳动保护 物料经粉碎后,粉碎度大,说明药物粉碎得细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混合粉碎 贵重药材应和普通药材混合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较多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性质相近的几种药物可混合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单独粉碎 贵细药材应单独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类较多的黏性药材应单独粉碎 疏水性的药物不应该单独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应单独粉碎 贵细药材应单独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类较多的粘性药材应单独粉碎 细小种子类药材应单独粉碎
挥发性强烈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含糖较多的药材应单独粉碎 性质相近的几种药物可混合粉碎 氧化性药物和还原性药物不能混合粉碎 含粘性成分多的药材不能采用"串研法"粉碎 水飞法为湿法粉碎 干法粉碎时药材应适当干燥
粉碎时应尽量保存药材组分和药理作用不变 粉碎易燃易爆药物时,应做好防火防爆 药物应粉碎的愈细愈好 粉碎毒性药及刺激性药时,应注意劳动保护 植物药材粉碎前应先干燥
为达到良好的粉碎效果,应按被粉碎药料的特性和所需要 将粘性、油性药材掺入粉性药材可减少粘软、油滑之性而 粉碎过程中应注意劳动保护。 药物粉碎得越细越好。
不同质地药材选用不同粉碎方法,即施予不同机械力 粉碎过程若有不易粉碎部位且不含有效部位可以弃去 只需粉碎到需要的粉碎度 适宜粉碎,不时筛分,提高粉碎效率 粉碎毒物或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时,应严格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
药材粉碎过细浸出杂质增多 药材粉碎的愈细,浸提效率愈高 过细的粉末对药液和成分的吸附量增加 最细粉或极细粉药材粉碎过细使提取液与药渣分离困难 实际生产中应根据状况选择适宜的药材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