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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周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配套的地方行政规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改或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同样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基本依据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周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与城乡规划的编翩,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以本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 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以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
《城乡规划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 所有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为都不得违背《城乡规划法》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目的就是确立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在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中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上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区域专项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城乡规划行政程序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项事关城乡建设发展全局的重要环节,涉及城市公众利益和相关方面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 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配套的地方行政规章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城乡规划法》修改或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同样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基本依据
镇人民政府负责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 《城乡规划法》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设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负责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城乡规划法》修改或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同样是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基本依据
与城市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构 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