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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土地的现有使用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暂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但工作界线可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由权属界线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争议山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争议山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争议 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 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两者的处理结果不同 两者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申请的内容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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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争议 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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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是客观存在的两个问题 是请求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不同事实而发生的争议 先确定土地权属,再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先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再确定土地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