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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对于授权公告前的发明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除有关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授权公告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案卷 对于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在初步审查和/或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手续文件 对于处在复审程序和无效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除有关审查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须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经主管部门批准,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国防专利权 国防专利申请人在对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国家学问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
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必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原专利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不是复审程序的必经程序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保密请求可以由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和分类号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经主管部门批准,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国防专利权 国防专利申请人在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也应审查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应当针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 外观设计不保护根据技术或功能考虑焉作出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蛊考寨其是否明显不属于规定的外观设计
此类发明专利申请应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此类发明专利申请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作为保密申请进行审查 此类申请应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移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保密申请进行审查 此类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应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格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该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对独创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好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独创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专利局对于授权公告前的发叫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除有关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授权公告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案卷 对于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在初步审查和/或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手续文件 对于处在复审程序和无效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除有关审查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
该国防专利申请文件不得按照普通函件邮寄 该国防专利申请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给国外单位 该国防专利申请应当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该国防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由国防专利机构授予专利权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复审费与批准后3年内的年费等5种费用 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未到期的费用 费用减缓的请求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1个月之前提出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保密请求可以由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和分类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格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该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不同的基准进行 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对保密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告
专利证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权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不需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