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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 负责船舶登记、检验的船舶管理部门或者船舶检验机构为船舶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车船税税目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摩托车不征收车船税 游艇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70%计算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排气量小的车辆税负轻于排气量大的车辆 非机动车船的税负高于机动车船 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载人少的车辆税负轻于载人多的车辆 电动汽车税负轻于汽油汽车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1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免征车船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行为税 不需要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客车应当分别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适用税额 车船税由国税征收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车船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 半挂牵引车和挂车按照货车征税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征税
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是车船税的立法原则之一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70%计算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机动船舶,非机动车船不在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使用地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保险公司负责征收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车辆和船舶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半挂牵引车和挂车按照货车征税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0.67计算征税
纯电动汽车可以免征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计算中,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由当地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免征车船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