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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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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判决宣告甲无罪  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依法拘传丙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按丙撤诉处理  
丙是实行犯  甲是教唆犯  乙是帮助犯  丙的行为决定着(甲、乙、丙二人)共同犯罪的进展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受理  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甲、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为教唆犯,丙为实行犯  甲、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为从犯,丙为主犯  丙单独构成犯罪  甲、丙二人分别单独构成犯罪  
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丙、丁二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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