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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单保险合同 复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请求,但不必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必须补交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宽限期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若不能在中止期内复效,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解除的人身保险合同,不能再进行复效
不可争辩条款是保护保险公司权利的一项措施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复效后,对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继续中止 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 提存保险合同 变更保险合同 转让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变更保险合同的,可以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变更保险合同的,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不必经投保人同意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约定和承诺两个步骤后完成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活动的各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变更 相对保险合同变更 广义保险合同变更 绝对保险合同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变更保险合同的,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不必经投保人同意
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 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 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
订立保险合同 变更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转让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