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5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3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5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只能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柳,器设备出资的,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批缴付出资,并且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而第一期出资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90天内缴清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不得超过实缴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累计汇出超过实际汇入的部分按照利润汇出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美元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币境内再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6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6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5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只能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出资的,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批缴付出资,并且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而第一期出资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5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6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出资
如果一次缴清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可以设备出资 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出资金额不得低于120万元 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可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6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前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25日前缴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