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与营业场所要隔离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店长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隔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村镇设店,支持其进入农村市场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向本企业所属门店配送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不再设立仓库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方式销售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均可以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国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 村镇设店, 支持其进入农村市场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物流企业向本企业所属门店配送药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不再设立仓库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 模式,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网订店取” “网订店送”方式销售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均可以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店堂内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 营业时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只有他们审核并签字后的处方,方可调配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 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 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 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
门店 配送中心 药品零售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总部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其店堂内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只有他们审核并签字后的处方,方可调配销售
药品零售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总部 门店 配送中心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国家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及使用
药品零售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总部 门店 配送中心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药品零售店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异地经营非处方药 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单位销售非处方药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商品名称制定的,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店长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隔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其它药店相同 门店规模相适应 零售企业相同 规范相一致
药品零售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总部 门店 配送中心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药品零售企业对陈列的药品按月进行检查 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根据销售情况独立购进常用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 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店长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隔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