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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与内容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客体的变更
合同债权的转让 合同债务的承担 合同的概括承受 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演出合同有广义的演出合同和狭义的演出合同之分 广义的演出合同是演出活动中涉及的核心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广义的演出合同包含狭义的演出合同,广义的演出合同的核心部分就是狭义的演出合同 广义的演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围绕演出活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 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的转让包括权利( 债权) 转让、 义务( 债务) 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
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履行完毕前 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便属于合同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应依据交易惯例确定变更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
合同变更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 合同变更有利于保证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实施 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合同变更的次数应尽量减少,变更的时间亦应尽量提前,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提出,以避免或减少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设计错误,导致图纸修改会引起合同变更
广义保险合同变更 狭义保险合同变更 相对保险合同变更 绝对保险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债权的转让 合同债务的承担 合同的概括承受
保险金额的变更 保险期间的变更 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
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合同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 狭义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期限变更 保险合同协商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权利的变更 合同义务的变更 合同标的的变更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