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10年通则的生效即意味着2000年通则被取代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注明,只写了2010年通则,便会因为约定不明确而不能适用该通则 2010年通则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 2010年通则中,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
跨国运输货物的所有成本和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 跨国货物运输的最低保险的责任 跨国运输货物的必须运费
2010年通则新增了DAT和DD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2010年通则中FOB术语不再强调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而是笼统规定上船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201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舌(FAS/FOB/CFR/CIF)
2010年通则与2000通则解释不一致的地方,适用新原则优于旧原则处理,以新修订的内容为准 2010年通则规定的术语与2000年通则术语类型有所变化,但适用范围依然一致 2010年通则新增的两个术语,DAT和DAP,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承担卸货费 2010年通则规定适用新术语必须要注
跨国运输货物的所有成本和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 跨国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 跨国运输货物的必须运费
2010年通则生效后,2000年通则即失效 依2010年通则,FOB、CIF和CFR术语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转移 DAT术语只适用于目的港交货 DAT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