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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地役权的附从性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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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子出现在太阳色球层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上的天气、气候产生影响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磁场产生影响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电离层产生影响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地役权必须有偿取得  地役权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血清中含量少  与寄生虫感染有关  有亲细胞性  有调理作用  参与I型超敏反应  
干扰无线电短波通讯  扰乱地面磁场,产生磁暴现象   地球两极地区出现极光  全球气候出现异常,降水大量增加  
在地球各地区出现“极光”  地震、水旱的发生与太阳活动有关   干扰无线电短波通信  会引起“磁暴”,指南针不能够正确指示方向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黑子出现在太阳色球层   耀斑是太阳活动激烈的表现形式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磁场产生影响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电离层产生影响  
黑子出现在太阳色球层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上的天气、气候产生影响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磁场产生影响  太阳活动可对地球电离层产生影响  
使中纬度地区出现“极光”   干扰无线电短波通讯   会引起“磁暴”,指南针不能正确指示方向   地震.水旱的发生与太阳活动有关  
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也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客体的改变罗马法中,役权分为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  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导致了传统民法中,成立地役权以两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  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  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地役权同于相邻权的取得,是有偿的  
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在两极地区出现“极光”   干扰无线电长波通信   会引起“磁暴”,指南针不能够正确指示方向   地震、水旱的发生与太阳活动有关  
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成立地役权以一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  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  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  
需役地对地役权利用的功能  需役地对供役地的建筑物地役权因建筑物被拆除而消灭  地役权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地役权的,其地役权消灭  混同需役地和供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于同一民事主体时  
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利用他人的动产来提高自己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所谓利用他人的动产不以实际占有他人动产为要件,而是对他人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负担  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地役权与需役地、供役地不可分离,既使供役地与需役地被分割,地役权仍在分割后的需役地、供役地的各部分上存在  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移转时,地役权随之移转;地役权也不能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而单独移转  
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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