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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单位犯罪时都实行双罚制 都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三者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成立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之一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10万元的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一种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主观上具有非法永久占有集资款的特定目的
个人私设银行 企事业单位私设储蓄所 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社员以外的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时许诺先付利息 商业银行正常吸收存款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构成 个人以股份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每年定额支付约定金额的股息,不构成本罪 在家庭、同事、朋友之间吸收资金的,不构成本罪 个人构成本罪需吸收存款金额20万元以上或30户以上的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甲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甲构成集资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甲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侵犯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
个人私设银行 企事业单位私设储蓄所 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社员以外的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时许诺先付利息 商业银行正常吸收存款
如果仅仅面向少数的亲朋好友募集资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承诺高回报率的吸收存款行为系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保证高收益率的受托理财行为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只有个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该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该罪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个人私设银行 企事业单位私设储蓄所 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社员以外的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时许诺先付利息 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仙桃市某有限公司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海市某信托投资公司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习某等人采取投资入股的名义,向公众吸收存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给付报酬,习某的这种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某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以植树造林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数量巨大的资金,该单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