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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建设合同,甲公司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乙公司完成建设工作后,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0万元的工程款,也未如期向银行归还400万元的贷款本息,乙公司和银行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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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银行  甲公司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乙银行  转让前,甲公司应将该房屋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  以上三项都不正确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以上说法都不对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办理抵押登记之日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取得借款之日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合同  甲公司与乙银行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如果该抵押房屋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人,需要变更抵押合同的乙银行,必须征得所有前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  该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变更抵押登记  
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  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  
W公司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  A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W公司和甲公司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办理在建工程转让合同转让登记备案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以上说法都不对  
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  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以上说法都不对  
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  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  
该抵押合同是主合同  该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该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  该抵押合同生效后,乙银行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甲公司应将已出租情况明示W银行  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如甲公司将出租给丁公司的住房再次抵押,对于处分抵押物,应以《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时间顺序为优先受偿的顺序  
必须取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  必须由甲公司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持房屋转租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备案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取得借款之日  抵押合同登记之日  
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中,不需明确该出租房屋的用途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可约定该出租房屋修缮责任由丁公司承担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取得借款之日  抵押合同登记之日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由甲公司和银行协商议定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甲公司和银行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并在工程竣工后申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甲公司将部分商业用房给乙公司冲抵工程款,不需经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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