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 逾期未完成考试的, 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 考试合格后按照其年龄、 身体条件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原准驾车型为 A1 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未满两年,重新申领了 B2 驾驶证,但尚未取得新驾驶证的,该申请人不能申请终止申领的新机动车驾驶证,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