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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企业经营多业,则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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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米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实行查账征税和核定征税的合伙企业及投资者享受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由税务机关确定其费用标准,并决定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相应费用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作为个人投资的红利收入,依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企业实际发生的在规定标准内的工会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广告费  企业计提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坏账准备  投资者的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作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实行查账征税和核定征税的合伙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享受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由税务机关确定其费用标准,并决定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相应费用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作为个人投资的红利收入,依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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