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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诉讼中行为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对行为保全申请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只解决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当事人不服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利害关系人只有在起诉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诉讼过程当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不限于请求的范围,也不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期间,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期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对作为抵押物、留置物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