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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安机关人手不足,只派一名侦查员对李某进行讯问 逮捕李某以后,由于当地又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局民警都被抽调去调查该案,所以在几天以后才对李某进行讯问 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由于侦查人员人手不够,在对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讯问时没有制作笔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拒绝王某的要求是对的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就本案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 但证据不足 犯罪嫌疑人王某,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但患有严重疾病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刑罚10年以上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因抢夺现金3000元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诈骗现金一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患有严重疾病
在对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执行拘留时,张某对执法民警出言不逊 在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时,李某试图撞墙自杀 在押解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时,陈某欲脱逃 在逮捕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欲持刀自残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十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被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廉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乐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祁某。对此,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祁某提请批准逮捕 某市检察院办理钟某涉嫌抢劫一案的审查逮捕,发现应当逮捕某市公安局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遂建议某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但某市公安局提出钟某系某位市里领导的亲戚而不宜逮捕,市检察院遂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市公安局执行 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梁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张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祁某对此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祁某提请批准逮捕 某市检察院办理胡某涉嫌抢劫一案的审查逮捕,发现应当逮捕胡某而某市公安局未提请批准逮捕,遂建议某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但某市公安局提出胡某系某位市领导的亲戚,不宜逮捕,市检察院遂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市公安局执行 犯罪嫌疑人肖某已死亡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死亡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聋哑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委托律师,公安机关拒绝王某的要求是对的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及委托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就本案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如果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