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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无权请求调解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无权作出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无权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统计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统计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统计行政争议 统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其诉讼地位是不能互换的 统计行政诉讼的客体是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统计行政诉讼的结果主要是对统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价,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处分 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通报批评
统计局局长 参与违法统计行为的小组成员 统计局 在该违法统计行为中获益的第三方
统计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 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都是统计执法机关的作为 对统计执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行为,可以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就可以依法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对于统计抽象行政行为,亦可以盲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比行政诉讼更为宽泛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划分要比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划分更为复杂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处分 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通报批评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不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诉讼的审理裁判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行为 行政处分 统计执法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 通报行为
统计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 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都是统计执法机关的作为 对统计执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行为,可以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就可以依法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对于统计抽象行政行为,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 能够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都是统计执法机关的作为 对统计执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授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行为,可以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就可以依法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对于统计抽象行政行为,亦可以盲接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处分 统计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记过、降职 警告、罚款 通报、批评教育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
被告是行使统计行政权力、做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 原告是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统计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 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均可能引起统计行政诉讼 统计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与统计行政复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行政处分 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