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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过烧含量下降 配比高 出炉不合理,长时间未出炉 支路电流大
甲(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乙欲将王某扔入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潜,王某实际上系跌落水池摔死,则 乙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丙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丁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慌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假想的犯罪 对象认识错误 工具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客体认识错误
相对真理不包含绝对真理的颗粒 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具有近似的性质,认识有待于深化 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认识有待于扩展 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甲拘禁__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刑法解释不能超出刑法用语的基本含义 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文本,目标是为了正确界定和阐明刑法规范 刑法解释按照解释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对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则不禁止
Ⅰ型错误的概率用α表示 Ⅱ型错误的概率用β表示 样本量固定时,Ⅰ型错误的概率越大,Ⅱ型错误的概率也越大 样本量固定时,Ⅰ型错误的概率越大,Ⅱ型错误的概率越小 要同时减小Ⅰ型错误和Ⅱ型错误的概率,需增大样本量
偏见对他人的评价是建立在其所属的团体之上的,而不是认识上的 偏见是人们以不正确或不充分的信息为根据,形成的对他人或群体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看法和影响 偏见与态度无关,偏见不同于态度 偏见的行为成分体现在歧视上
Ⅰ型错误的概率用α表示 Ⅱ型错误的概率用β表示 样本量固定时,Ⅰ型错误的概率越大,Ⅱ型错误的概率也越大 样本量固定时,Ⅰ型错误的概率越大,Ⅱ型错误的概率越小 要同时减小Ⅰ型错误和Ⅱ型错误的概率,需增大样本量
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实施的行为具有客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甲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乙(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丙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窝__品罪 丁欲将王某扔进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浅,王某实际上是跌落水池摔死的,则丁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甲深夜在树林里潜伏,见一人影过来,以为是目标乙,遂拉开自制的炸药,扔上去,结果是丙,将其炸死,甲属于打击错误 甲认为大家都在砍伐自家山后的林木,这样做虽然有些违法,但法不责众,应该也不会有大事。甲存在法律认识错误 甲将丙女误认成乙女进行强奸,因其对象发生了错误,因此构成强奸未遂 甲向乙的头部砍一刀后,认为其已经死亡,于是将其从悬崖上抛下,实际上是乙是被摔死的,甲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甲(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乙欲将王某扔入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潜,王某实际上系跌落水池摔死,则 乙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丙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丁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慌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 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不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