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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 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银行只能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
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非系统性风险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缩小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了2% 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了2%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4% 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4%
提出了银行要实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性"的协调统一 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最低资本要求 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 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
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弱化资本充足率缺陷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 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 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5% 从宏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I3要求银行减少风险从银行部门向实体经济传导,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在微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I3要求银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了2% 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了2%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4% 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提高到4%
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 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 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即《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1)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正式发表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2)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3) 巴塞尔协议I1提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I3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提出了银行要实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性”的协调统一 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最低资本要求
在微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5% 从宏观审慎原则上,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减少风险从银行部门向实体经济传导,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月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