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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甲乙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时有限合伙人应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人数不得少于1人 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以劳务出资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Ⅰ.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法律无特殊规定时,该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应为50人 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具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甲可以劳务出资 如甲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则应承担补缴义务,但无须向其他主体承担责任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表明“有限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出资缴纳的,应当承当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