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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确定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保证合同有效 保证期间条款无效 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订立时A地 合同订立时B地 合同履行时A地 合同履行时B地
合同订立时A地 合同订立时B地 合同履行时A地 合同履行时B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