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达成后或判决生效后,生活费和教育费()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已经生效的,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抚养要求  如果林林的父亲有给付能力,应当增加抚养费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甲乙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甲享有,乙不再拥有这项权益  乙在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方面作出较多工作,甲向乙补偿现金1万元  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甲抚养,乙不经甲的同意,不得随意看望儿子,也不得与儿子接触  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乙抚养,甲必须每月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200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离婚时也不应当向另一方请求额外的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时, 8 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  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不能再行变更  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可以增、减、免  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  
因先前已经有生效判决,因此丙只能提起再审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丙不能提起诉讼  丙可以提起新的诉讼,主张医药费  甲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构成新诉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父母平等地负担,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随时提出抚养关系和抚育费的变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行变更,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看法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离婚后,不干脆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离婚时也不应当向另一方请求额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