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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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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应当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甲的行为没有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甲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行政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安部门  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  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正当地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但合同未成立,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无意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  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  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可得利益  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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