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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后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 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在法定税率基础上按30%征收契税 在法定税率基础上按30%征收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减收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契税
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生产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重新承受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减半征收契税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成交价格的,不征收契税 以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合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全部免征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买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