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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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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工程或劳务开始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有独立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上交承包费的承租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