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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中,应当组织承销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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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总额为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元  股票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股票总额为5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股票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向98人进行首次发行股票并不违法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是其用电话形式发行股票是合法的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受到退还募集的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7位股东的转让股票行为需要报经证监会核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  向特定机构发行股票累计超过10家的  法律规定的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形的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必须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向累计超过15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总额为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元  股票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股票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股票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既不可高于票面金额,也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为本行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为185人  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是国内本行业的3家战略投资者  发行的股份向原有股东配售  
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为6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8元  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为1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为本行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为185人  2013年7月甲公司股东人数达到220人,欲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是国内本行业的3家战略投资者  发行的股份向原有股东配售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次发行股票应当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  
发行股票总额为6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8元  发行股票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发行股票总额为1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发行股票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向98人进行首次发行股票并不违法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但是其用电话形式发行股票是合法的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受到退还募集的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幸福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7位股东的转让股票行为需要报经证监会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股票总额为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元  股票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股票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股票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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