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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做法符合翻异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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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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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一绳  一桩两绳  两桩一绳  一桩多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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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该妇女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甲不成立强奸罪  甲教唆15周岁的乙与一名呆傻女子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自己并未与该呆傻女子发生性关系。甲不构成强奸罪  甲女以为和狱警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成立强奸罪  甲(厂长)利用职权对该厂职工乙女说,如不和自己发生关系将丢掉工作,乙女怕失去工作不敢__,被迫与甲发生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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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元年  正德元年  天顺元年  隆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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