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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2年 起湃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5年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知道该行政行为应以行政机关告知为原则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若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最长诉讼期限:关于不动产的是20年,关于其他行政行为的为2年。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该行政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和该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 签收之日 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 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 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 起计算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2年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