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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车船的纳税人是车船的使用人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使用之日 购置使用的当月 使用的次13 购置使用的次月
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 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车船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 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的当月起
纳税人应向车辆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是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 纳税人按年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次日
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 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次月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新购置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 新购置的从购置使用的次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购置使用的当年起 购置使用的次年起
车船登记证书记载日期的次月 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取得车船所有权的当月 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购置使用的当年起 购置使用的次年起
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次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各地对外省、市来的未税车船应依法查补相应的税款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使用之日 使用之次 购置使用的当月 购置使用的次月
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购置使用的次月起 购置使用的当年起 购置使用的次年起